中共南阳市卧龙区纪委南阳市卧龙区监察局
主要职责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政纪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七)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直各部门区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内设11个职能机构。卧龙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由区纪委监察局代管。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承担区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区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本机关和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组织协调,起草各种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情况报告;承办区人大、区政府交办的监察工作事项;起草向市监察局、区人大、区政府的监察工作情况汇报;负责以监察局或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联系;承办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与管理;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区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活动工作;承办区政府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组织开展全区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区执法监察工作。
(五)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联系单位的区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单位的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办案工作。
(六)纪检监察二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全区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案件、本机关自办案件,指导协调查办案件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区案件管理工作。
(七)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联系单位的区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单位的全区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办案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九)信访室(区人民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通性和倾向性的信息信息;负责信访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十)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拟订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区人大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全区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
(十一)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理对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过错的举报投诉,实施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受理不服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申诉。
(十二)区纠风办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部门的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区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