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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简要说明


    一、举报对象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 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受理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国家公务员在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
    4、受理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及原则
    1、向纪委信访室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 式提出。提倡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 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党员、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纪委 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 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 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 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 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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